Ⅰ級:接頭抗拉強度不小于被連接鋼筋實際抗拉強度或1.10倍鋼筋抗拉強度標準值,并具有高延性及反復拉壓性能。 Ⅱ級:接頭抗拉強度不小于被連接鋼筋抗拉強度標準值,并具有高延性及反復拉壓性能。 Ⅲ級:接頭抗拉強度不小于被連接鋼筋屈服強度標準值的1.35倍,并具有一定的延性及反復拉壓性能。Ⅰ級、Ⅱ級、Ⅲ級接頭的抗拉強度應符合表1的規定。Ⅰ級、Ⅱ級、Ⅲ級接頭應能經受規定的高應力和大變形反復拉壓循環,且在經歷拉壓循環后,其抗拉強度仍應符合本規程表1的規定。